一地兩檢覆核案押後判 政府指人大批准意味釋法結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0/31 19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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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工呂智恆等4人提出的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今午審結,法官押後頒布裁決。政府一方今陳詞指,人大批准一地兩檢,已意味著有關釋法結果。

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時指,人大常委會正正就是《基本法》的最終詮釋者,因此人大批准一地兩檢的決定,明確顯示了他們將會如何詮釋《基本法》,即使有關決定未經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審議,亦已意味著釋法的結果。余又引述內地憲法專家的意見指,人大的決定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效力,人大常委會亦具對香港法律釋法及決定是否符合《基本法》的權力。

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就《基本法》18條的詮釋作陳詞。莫指出,由於在一地兩檢之下,中國法律只會應用於西九龍口岸,而非整個香港,因此《基本法》18條指,全國性法律除列於《基本法》附件三的條文外,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限制,對一地兩檢並無約束力。

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則回應指,雙方對於涉案實際中國法律的範圍有不同演譯,申請人形容它是小小特別行政區,而政府只形容它是一個口岸,但李質疑在現存那麼多口岸的情況下,為何尚要設置一個引起如此嚴重後果的口岸?法官聽罷各方陳詞後押後裁決。